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一名董事长[3]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民主选举,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董事限制 - 每连续二十四个月内更换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董事职责与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9]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9] - 董事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公司建立离职管理制度[8][9]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紧急可立即通知[16]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6]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一人一票[24][25] - 关联董事不参与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部分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或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董事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20] - 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现场或事后签字[26][28] - 未通过议案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参会人员签字确认[2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33]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细则,提案提交审议[33] - 规则经审议通过并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