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公司章程
公司股份 - 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15,571.3578万股[10] - 注册资本为113,206.8851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13,206.8851万股[10][26]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6,614.216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5] 股东与持股 - 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6982%,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487%等[21][23]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4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3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4] 公司决策与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3] - 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其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诉讼[3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等职权[5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17] 股份相关行为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3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4]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需通知债权人[3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