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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0024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摩恩电气摩恩电气(SZ:002451)2025-08-25 19:1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 长主持。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董事会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还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但如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则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一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有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