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0024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 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1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独立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