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002451) - 公司章程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60 万股。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下称"交易所")上市。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1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 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