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自控(3004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 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