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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自控(3004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洋自控五洋自控(SZ:300420)2025-08-25 19:19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 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