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原则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3]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7] 重大交易事项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3] - 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满足标准之一需报证券事务部,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3][14] 担保与资助报告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交易不论金额大小需及时报告[15] 关联交易报告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报证券事务部[15] - 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6]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30%属重大风险[19]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20] 业绩报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需在报告期结束后15日内报告[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21]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需报告业绩预告[21]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报告[21] 业绩快报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需披露业绩快报[21] 关联方定义 - 具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为关联法人[40] - 具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1] 信息报送流程 - 重大信息报送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再呈董事会秘书签字批准[28] 宣传审核 - 公司对外宣传涉及重大信息需经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批准[28] 信息通报机制 - 信息报告联络人知晓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通报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29] 配合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新瀚新材(3010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