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控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配置专 职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内控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财经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 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及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