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新瀚新材新瀚新材(SZ:301076)2025-08-25 19:19

选聘程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选聘关注情形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五种情形[7] 选聘方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选聘年限 - 每次选聘最长有效年限为3年,续聘可不再重复选聘[11]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5]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形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6][17] 改聘时间 - 更换原则上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7] 改聘审核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7]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并提供陈述便利[17] 改聘披露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应披露情况[18] 年报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21]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