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2][3] 关联交易视同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告披露[13] 关联交易规范 - 不应对状况不清等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6]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6]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16] -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18]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行为[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9]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