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连续任职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3] - 占董事会比例1/3以上,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有权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辞职致比例不达标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定期至少召开1次,提前通知有要求[26][27] - 需2/3或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7] - 连续2次不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适当履职[28] 其他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31]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31] - 津贴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解释[33][34][35] - 制度所属公司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