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非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 应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 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因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