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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3009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博亚精工博亚精工(SZ:300971)2025-08-25 19:19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董事会办公室"),处 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 导。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