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信息披露与工作移交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6] - 离职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11]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关联交易与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人员与公司交易12个月内遵守关联交易制度[11] - 离职董高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2025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