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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兴业银锡兴业银锡(SZ:000426)2025-08-25 19:35

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离职需30日内补足[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实施 - 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法律服务机构[6] - 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办公室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1] - 细则自通过日施行,原细则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