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8月1日获批发行1370万人民币普通股,8月28日1530万股(含160万内部职工股)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5,635,739元[7] - 公司发起人为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4年2月以实物出资认购4000万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75,635,739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表决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2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及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38][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3][4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44]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3][5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4]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也实行累积投票制[8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9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95][9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1] - 董事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4]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的3年内仍然有效[64]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67] - 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不超过现货合约或当期产品产量40%的保值头寸,超过40%的需股东会批准[68] - 一年内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决策[69] - 一年内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收购或者出售重大资产行为由董事会决策[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7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6][117][119]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6][1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3]
兴业银锡(00042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