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日常合同报告标准 -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采购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销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9]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诉讼需报告[9] 股东相关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其他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当日报告董事会,公司次一交易日开始前披露公告[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增持、减持时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6] 报告制度及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报告[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电话、口头报告并送达书面文件[23] - 董事长接到重大信息后决定是否召集董事会并敦促信息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分析判断[23] - 证券部接到信息后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重大信息包括原因、文件等[23]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有权询问重大信息进展[24] - 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6] 责任与制度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信息报告责任人[27]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施行[33]
远东传动(0024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