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等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与关联人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16] - 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规定适用审议披露标准[16]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6] 决策程序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董事应在知道或应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处自动失效[27]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远东传动(0024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