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拟披露报告中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9][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7] 申请流程 - 申请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向证券事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9][10]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10][13] - 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11]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13][14]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容[22] - 知情人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2] -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前,知情人不泄露信息等[22] - 知情人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