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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自控(3004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五洋自控五洋自控(SZ:300420)2025-08-25 19:36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设 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