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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华蓝集团华蓝集团(SZ:301027)2025-08-25 19:36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2] 制度相关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制定[2] -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发行融资审核、大股东持股变化等多种情况[14]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制度,未达标准但有重大影响应报告[15] 信息报告流程 - 发生重要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提供多种材料[15][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8] - 董秘和董办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和子公司报送资料[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向董秘书面报告重大事件[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进展情况[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给董秘[20] - 董秘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等履行程序[20]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