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3010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蓝集团华蓝集团(SZ:301027)2025-08-25 19:36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 - 制度经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投资者基础等[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8] 工作方式与要求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有公平性、谨慎性等要求[10][11][12][13][14]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需编制记录表并对外披露[14] 职责与责任人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15] 工作限制与人员要求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6]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16] 档案与披露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8] -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18] - 业绩说明会等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对外披露[19]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布需披露的信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