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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超越科技超越科技(SZ:301049)2025-08-25 19: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独立董事保障与待遇 - 公司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