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600537)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由公司 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