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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0004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长虹华意长虹华意(SZ:000404)2025-08-25 19:3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超2人[8] 董事会权限 - 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15] - 审议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事项[15] - 审议决定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事项[15] - 审议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下事项[15] - 审议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事项[15] - 审议决定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事项[15] - 审议决定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下事项[15]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审议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5%的关联交易[1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应在接到符合要求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2]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同意可豁免[2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公司30日内提议撤换[33]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计名和书面等,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40]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44]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