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
星云股份星云股份(SZ:300648)2025-08-25 19:36

募集资金存放与支取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募集资金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15][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明确使用计划[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拟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交易日内公告[21]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资金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审核与核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并披露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6] - 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若会计师出具“保留”等,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办法执行与生效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抵触时依强制或新规定[28]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