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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修订本)
星云股份星云股份(SZ:300648)2025-08-25 19:3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2]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知事项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13]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等状态需通知公司[14] 敏感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有权要求其2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组织董事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内幕交易[20] - 按规定记录整理内幕信息各阶段知情人员名单,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备案[2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0]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