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300648)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修订本)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修订本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 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