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批[9]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合同签署与备案 -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1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其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合同[13] - 担保合同应于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3] 日常管理与责任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13] - 被担保债务展期且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程序[14] - 主债务合同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14]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5] - 对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应送交董事会秘书[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子公司担保执行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执行[20]
标榜股份(30118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