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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30008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易成新能易成新能(SZ:300080)2025-08-25 19:4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0] 公司章程修订 - 可经股东会决议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3] - 六种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3][4]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7][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的事项[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董事、监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2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23] 利润分配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8] 其他制度修订 - 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共37项,其中修订35项,制定2项[53][54] - 23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3][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