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富佳股份富佳股份(SH:603219)2025-08-25 19:49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向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6] 担保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指定专人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逐笔登记[1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关注被担保方多方面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3] - 董事审议对控股、参股公司担保议案,应关注股东是否同比例担保及担保合规性等[15] - 指定责任人应管理担保合同,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15]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指定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5] 担保债务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约,未履约则采取补救和追偿措施[16]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担保总额[19]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