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万通智控万通智控(SZ:300643)2025-08-25 19:5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四种选聘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6][7][8] - 聘期一年可续聘,符合要求续聘可不公开选聘[8]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安全与资料保存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11][12]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改聘相关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按程序进行[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等相关信息,变更需披露特定内容[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谨慎关注并监督检查选聘[20]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1] - 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特定行为的事务所[21] - 注册会计师违规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董事会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1][22] 制度实施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