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0023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通过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