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3006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