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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000863) -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湘印象三湘印象(SZ:000863)2025-08-25 19: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4]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0][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52]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6]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4]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累积投票制 -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30%以上时,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2]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4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4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表决方式、提案结果和决议内容[4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就任[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52]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5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