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宗申动力(001696)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宗申动力宗申动力(SZ:001696)2025-08-25 19:5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检查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节余资金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等[12]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19]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19]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计划调整与公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4] 台账设立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