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001696)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宗申动力宗申动力(SZ:001696)2025-08-25 19: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内容、结论及理由,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12]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8] - 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等情形,应在通知公告中特别指明[14]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19]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5] 会议延期、取消与提示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召集人发布提示性公告需在股权登记日后三个交易日内、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前[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3]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通过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9] 股东发言 - 股东累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分钟,累计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32]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决议签字盖章 - 股东会决议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列席会议的董事签字[35] 人员退场 - 被要求退场人员不服从命令时,主持人可派保安强制其退场[37] 参会费用 - 参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会期间费用自理[37]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