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001696)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 业人士且为独立董事,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1 / 5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