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6]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期限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特别紧急事项经特定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期限[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5]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征集[23] 表决权限制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中小股东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4] 关联股东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他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违规投票决议无效[25]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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