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脉科技(8389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脉科技广脉科技(BJ:838924)2025-08-25 19:52

会议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授权与审议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1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等多种交易、担保、资助、关联交易事项[9][11][12][13] 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时间要求[15][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不召集主持时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且不得变更[22]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规定,股东委托他人投票有授权书要求[26][2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部分事项需特别决议[32]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在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4][3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部分事项做决议[39][41]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后续法规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