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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3006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通智控万通智控(SZ:300643)2025-08-25 20:05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搜集公司经营及被考核 人员的有关资料,证券事务部协助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