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应当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证券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