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对公 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