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通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