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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30064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通智控万通智控(SZ:300643)2025-08-25 20:05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