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万通智控万通智控(SZ:300643)2025-08-25 20: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对象 - 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5] - 管理对象有投资者、媒体、监管机构等[6]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沟通渠道有官网、新媒体、电话等[7] 活动相关规定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与提供便利,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 官网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避免刊登报告并及时更新[8] - 利用公益性网络平台开展活动,不答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9] - 重大事项受关注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和业绩说明会[9][10] - 安排现场参观应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12] 工作组织与职责 - 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承办日常工作[1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八项[14] 其他要求 - 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5] - 做好网络信息管理和监控,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 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6][20]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17]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发布内幕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9] - 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9] -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