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持该委员会各项工 作。另四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