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30064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万通智控万通智控(SZ:300643)2025-08-25 20:05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规定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表决结果不受影响[12] 交易规范 - 公司应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2][3]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6]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情形除外[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特殊交易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上市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0]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豁免情形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本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9] - 本制度中货币单位一般指人民币[29] - 本制度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执行[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