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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川宁生物川宁生物(SZ:301301)2025-08-25 20:02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股份总数由222,716.00万股增加为223,008.5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222,716.00万元变更为223,008.50万元[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部分内部制度议案[1] - 拟修订或制定30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 激励计划 - 2025年4月18日相关会议通过激励计划归属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33人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92.50万股[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16]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15]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董事总数2/3等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4] 交易与资助规定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3]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4][46]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44] 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9]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9][5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51]